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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政策
广州市关于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若干意见

2009-02-2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的政策,推动我市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广州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是广州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实施“走出去”战略,是我国新时期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也是广州顺应经济全球化,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实施“走出去”战略,有利于发挥比较优势,加快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带动产品、设备、技术、文化和服务等出口;有利于促进企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发展壮大,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公司;有利于更好地吸收境外资金、技术和智力资源。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解放思想,以全球的视野,从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业主动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拓宽发展空间,掌握发展主动权,推动广州开放型经济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企业是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主体,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按照市场规律开展投资经营活动。政府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统筹协调,规范秩序,积极发挥服务和引导作用,创造有利于企业“走出去”的发展环境。

坚持发挥优势,因地制宜的原则。重点推动具备投资实力的企业充分发挥自身竞争优势,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加强与经济互补性强、市场覆盖面大的国家和地区的合作。进一步深化穗港澳台合作,推动企业依托港澳台开展国际化经营。

    坚持积极稳健,防范风险的原则。既要抓住机遇,创造条件,不失时机地“走出去”;又要量力而行,稳建推进,准确把握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熟悉投资目标市场的法律法规和发展情况,按照国际市场规则,做好项目的科学分析和论证,有效控制风险,提高“走出去”成功率。

坚持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要自觉维护国家对外形象,坚守诚信,顾全大局。遵守投资目标国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注重环境资源保护,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

(二)主要目标

    大力推动我市各种所有制经济实体“走出去”,利用境外的市场、科技、智力等资源,开发先进技术,发展自主品牌,开拓国际市场,形成核心竞争力,培育跨国企业集团,提高广州经济国际竞争力。

    从2008年到2010年,逐步完善机制,建立我市“走出去”工作的政策支持体系和服务促进体系。对外投资规模明显扩大,投资领域进一步拓宽,服务业企业“走出去”明显增多,国际化经营取得成效;境外研发中心逐步建立,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大部分出口名牌产品在目标市场建立营销网络,境外生产基地建设得到发展,逐步实现原产地多元化;培育一批有实力的国际化经营企业。对外工程承包能力不断提高,对外劳务合作从港澳地区为主向国外市场发展。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市实际的国际营销网络、国际生产体系,逐步实现产业结构内外互补、生产要素内外配置,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企业,对广州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促进作用明显增强。

三、积极鼓励企业以多种形式“走出去”

(一)大力推进优势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结合我市“退二进三”的工作,引导传统优势企业,到具有投资贸易优惠政策和成本优势的国家或地区设立生产基地,实现产品原产地多元化。推动拥有自主品牌企业在市场容量大、周边市场辐射强的国家或地区设立境外营销网络、品牌产品展示中心、专卖店、连锁店等。

(二)努力提高承接境外项目水平。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承揽技术含量高、能够带动我市设备和技术出口的大型工程项目。推动设计、咨询、勘测、监理等企业积极开拓国际业务,带动国际工程业务发展;巩固和拓宽劳务合作的领域和市场,优化劳务人员结构,提高劳务合作整体效益;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三)积极引导服务业开展国际合作。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到欧美、日本等国家设立机构,承接第一手外包业务。引导企业到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形成全球网络和服务体系。鼓励服务型企业拓展境外业务,提高国际化服务水平。

(四)鼓励开展技术研发。鼓励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到境外科技资源密集的地区创办研发中心,加强与境外有核心技术的企业或研发机构合作,充分发挥境外科技、智力资源的作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自身发展。

四、努力培育和壮大“走出去”主体

(一)鼓励和支持企业“走出去”。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走出去”的战略性研究和指导,支持企业实施国际化经营,提高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发展成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知名品牌的跨国企业。

(二)推动各类所有制企业“走出去”。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加大力度,引导外向型民营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为民营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帮助解决“走出去”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提高“走出去”主体的竞争力。鼓励企业创新对外投资和合作方式,通过并购、知识产权合作等方式,发展国际知名品牌、专利技术、营销网络,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鼓励工程承包和劳务企业采用灵活多样的策略,组成战略联盟,实现强强联合,共同开拓国际工程和劳务市场。

五、切实加强“走出去”政策扶持

(一)加大支持力度。充分用好各级政府相关政策,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境外技术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对外设计咨询、对外援助等业务。各区(县级市)也要从实际出发,对“走出去”的企业加强扶持,优化服务。

(二)加强金融保险服务。积极推动企业与金融保险机构在境外投资贷款、保险、风险评估等领域的合作。引导金融保险服务机构,创新金融保险服务产品,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金融保险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利用境外资本市场开展融资。

(三)简化办事程序。市、区(县级市)外经贸部门应建立和完善“走出去”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积极协调外汇管理部门简化境外投资外汇审查程序,支持企业以自有外汇、购汇、外汇贷款等方式进行境外投资。协调税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在全面落实国家鼓励“走出去”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便利化管理措施。

(四)促进人员出入境便利化。进一步简化人员出国(境)审批和政审手续。对因境外项目需要派出国(境)的人员,外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需要办理“一次审批,多次有效”的出国(境)任务批件。对赴港澳劳务人员,由有经营权的劳务公司办理有关手续,公安部门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

(五)落实境外加工贸易鼓励政策。境外带料加工贸易项目涉及出口许可证或配额的,给予优先办理。境外带料加工贸易项目项下的货物出口可适当延长收汇核销期限。深入研究境外加工贸易货物的进出口便捷通关监管模式,促进境外加工贸易良性发展。

六、建立和健全服务促进体系

(一)建立“走出去”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市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外经贸、发展改革、经贸、科技、财政、国资、外事、金融、税务、外汇、海关等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实施“走出去”战略工作,研究制定我市“走出去”发展规划。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市外经贸局负责。

(二)健全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防范风险教育,引导企业做好项目前期风险评估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监管,建立安全责任制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引导企业处理好与当地劳工、团体的利益关系。国有企业要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境外投资的内控机制。指导企业积极参加境外企业联合年检、境外直接投资统计、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统计,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对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核准手续、不依法纳税或连续两年不向国内相关部门报送报表和经营情况的企业,政策不予支持。

(三)构建“走出去”中介服务体系。加强中介机构建设,加快培育一批有能力承办国际业务的中介机构,在法律、会计、审计、评估、金融、投资、信息咨询等领域为我市跨国经营的企业提供配套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构建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中介组织体系。

(四)培育跨国经营人才队伍。采取政府资助和企业自我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强化跨国经营人才的培训,造就一批通晓国际经济运行规则、熟悉投资所在地法律法规、具有国际市场开拓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倡导企业引进具有丰富跨国经营经验的高层次人才,鼓励企业聘用境外机构所在地的高素质专业人才。

(五)完善信息咨询服务网络。建设“走出去”信息平台,提供国别投资环境、项目推介、国家“走出去”政策、国际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境外资源开发等信息服务。整合我市海外合作中心、境外招商办事处、海外商贸服务中心的资源,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加强与我国驻外使(领)馆、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商务机构、国外城市政府、投资促进组织、海外华侨华人社团的联系,积极发挥我市友好城市、友好商协会的作用,把握外事活动中的国际商机,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信息来源:市外经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