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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政策
关于支持企业参与重大市政公益项目和亚运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工作方案

2009-02-20

穗府办〔2008〕5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支持企业参与重大市政公益项目和亚运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经贸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关于支持企业参与重大市政公益项目和亚运
  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工作方案
  市经贸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市建委市重点项目办亚组委办公室

  为充分把握2010年亚运会在广州举办的有利契机,支持企业参与重大市政公益项目和亚运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拉动全市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坚持推动平等竞争与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并重,依法依规支持企业参与重大市政公益项目和亚运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二)同等优先原则。在质量、标准、性能、价格、售后服务等综合指标相近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亚运赞助企业和名优企业参与,优先采购使用其产品(含服务产品,下同)。
  (三)扶优扶强原则。在承建商和产品的选择上,向支柱产业、优势企业、名优产品、中华老字号、亚运赞助企业等优强企业和产品适当倾斜。
  (四)鼓励创新原则。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名优企业的重要高新技术装备、首次投放市场的新产品,经论证以政府首购方式给予支持。
  (五)综合评估原则。既要考虑承建商或企业的技术装备、资金供给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客观条件,也要考虑其在税收贡献、劳动力就业等方面所做的贡献,在同等条件下,适当增加在评估中的权重,努力为名优企业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六)严格把关原则。坚持支持名优企业与严格质量、技术关口有机结合,坚决杜绝质量、技术安全隐患,为平安亚运保驾护航。
  二、主要措施
  (一)加大统筹协调和支持力度,提升企业参与重大市政公益项目和亚运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能力。(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亚组委办公室及市重点项目办、建委、经贸委、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1建立支持企业参与重大市政公益项目和亚运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亚组委市场部、场馆部,市重点办、建委、经贸委、科技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企业参与重大市政公益项目和亚运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研究在同等条件下首先支持名优企业参与重大市政公益项目和亚运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具体措施;协调、指导、督促在建项目在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其产品。
  2在电视、广播、报刊和政府网站等主流媒体及时发布重大市政公益项目和亚运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信息,引导名优企业积极参与投标。
  3为名优企业参与重大市政公益项目和亚运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提供便利。建设项目业主在招标条件中可设置资格评审条件,在不违反有关法规的前提下,使名优企业直接通过资格评审;支持名优企业单独或联合投标,鼓励投标人在同等条件下使用名优产品,采用综合评分法设置名优企业奖励条件,方便名优企业和承诺使用名优产品的投标人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对名优企业及产品能够胜任的项目,经批准可以采取定向邀请招标方式予以支持。
  4制定名优企业(产品)目录。将名优产品、龙头企业等汇编成册,作为重大市政公益项目和亚运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采购名优产品和服务的指引(由市经贸委另行公布)。
  5加大对名优企业参与重大市政公益项目和亚运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名优企业参与重大市政公益项目和亚运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符合我市各项财政资金支持条件的,有关部门应优先予以支持,支持额度按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上限予以安排。
  (二)强化政府采购对名优企业和产品参与重大市政公益项目和亚运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促进作用。(市财政局牵头,市建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等部门配合)
  1提高名优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重。参考名优企业(产品)目录,研究拟订年度政府集中采购名优企业(产品)目录,大幅度提高名优产品的比重,采取有效手段督促采购人自觉优先采购名优产品。
  2有针对性地编制政府采购文件。政府采购执行机构要根据名优产品的技术、市场特征,有针对性地编制采购文件,设定供应商资质门槛,提高名优企业及其产品在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力,扩大名优企业及其产品在政府采购市场的份额。
  3充分运用法定政府采购方式采购名优产品。在同等条件下,经认定的技术含量高、技术规格和价格难以确定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名优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完善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拒绝接受或提供合同约定名优产品的,应责令其纠正,否则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4优化产品评标方法。在政府采购评标方法中,在其他指标同等条件下,评标分值应考虑税收及其他社会贡献等因素,使名优企业及产品优先获得采购合同。
  (三)健全机制,做好服务,为企业参与重大市政公益项目和亚运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市经贸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1有针对性地做好培训工作。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单位和政府采购执行机构要主动为企业提供招投标培训,指导企业科学编制投标文件,有效提高名优企业和产品的中标率。
  2加大名优企业(产品)宣传推广力度。在电视、广播、报刊和政府网站等主流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名优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
  3搭建银企合作平台,为企业参与重大市政公益项目和亚运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提供融资服务。引导银行、担保机构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先解决企业参与重大市政公益项目和亚运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贷款需求。
  4.建立名优企业和产品参与重大市政公益项目和亚运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信息反馈机制。项目业主和政府采购部门应及时反映名优企业和产品参与重大市政公益项目和亚运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情况,并根据反馈信息情况适时调整更新名优企业(产品)目录,为项目业主和参与企业提供最新信息,实现良性互动。
  三、其他
  各有关部门参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研究制订具体操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