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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政策
关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若干措施

2009-02-20

 穗府办〔2008〕58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经贸委等部门《关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经贸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九日

关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若干措施

市经贸委市金融办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 市国资委 市工商局

    为积极应对当前金融危机对我市中小企业的影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帮助中小企业平稳渡过难关,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市融资担保中心开展再担保业务
    市财政安排1亿元资金,增加市融资担保中心注册资本金,制订开展再担保业务的具体工作方案,推动市融资担保中心开展再担保业务并逐步转变为以再担保业务为主,为担保机构增信分险,促进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功能扩大和整体信用能力的提升,有效扩大全市整体担保规模。(市财政局牵头,市经贸委配合)
    二、加大财政对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由目前的1500万元增加到500O万元,加大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补助力度,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市经贸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三、推动企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融资
    引导、组织符合企业债券发行条件的中小企业独立或联合公开发行企业债券,满足中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市经贸委牵头,市金融办、发展改革委配合)
    四、搭建银行、担保机构与企业的沟通交流和互动平台
    通过举办多层面、多种形式的政策解读会、融资服务洽谈会,推介银行、担保机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推介有良好发展前景企业的项目;建立中小企业资信信息平台,为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供信息,积极推动中小企业间联保模式的创新,强化银行与联保企业间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调动银行、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联保融资的积极性,实现三者间的良性互动以及金融产品和项目之间的对接。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对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中小企业,发放一定额度和期限的信用贷款。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帮助跟进对接项目,提高担保贷款成功率。(市经贸委负责)
    五、促进地方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加强合作
    鼓励支持广州市商业银行、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积极与广州市担保机构进行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贷款支持。(市金融办牵头,市经贸委配合)
    六、进一步发挥广州产权交易所的融资服务功能
    对广州产权交易所市场平台进行扩容,促进银企融资过程中质押股权、商标和抵押财产的变现工作;依托广州产权交易所市场平台,设立广州企业财务清算公司,依法开展企业股权托管、股权质押融资、企业接管、资产和股权变现等配套服务,解决企业无法清偿债务时,债权人难以进行企业股权、法人财产清算等问题。(市金融办牵头,市经贸委、国资委、工商局配合)
    七、支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指导意见,积极争取省的支持,尽快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拓宽中小企业贷款渠道。(市金融办负责)
    八、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
    设立广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扶持创业投资机构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抓住国家设立创业板市场的机遇,引导现有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市金融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经贸委配合)
上述有关财政支持措施的实施期限暂定1年(即2009年),届时再视情况决定是否延期。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08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