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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讨
加强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

2013-11-08

  法国法兰西科学院院士阿兰?佩雷菲特曾说过:“宗教的奇迹在于对上帝的信仰,而经济发展的各种奇迹却在于对人的信任。‘诚信’被普遍认为是除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之外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非物质的第三要素’。”那么,究竟什么是信用呢?

  “信用”是人类文明在“生产与交换”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正因为有了“生产和交换”,人与人之间才会出现“信用”一说。我们经常说到的“信用”一词,包含着三层意思:一是以诚信对待或任用他人;二是履行诺言取得他人的信任;三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形式。

  信用作为人们在社会活动中确立的基本规则,约束着交换行为的对象和过程,从而作为法律的辅助手段规范着社会总秩序。这一点古今中外无不相同,而在经济领域,信用已经演变成为一种独立的商品形态,承担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角色,市场经济也随之步入了信用经济的时代。

  本文将在回顾我国民营经济信用现状的同时,着力探讨民营企业信用体系标准化建设与实施的设想。

  一、我国民营企业的信用现状

  (一)民营企业的信用管理极度缺乏

  当前,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我国经济已经与世界经济并轨。尽管我国已进入市场经济的高级阶段—-信用经济阶段,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却尚未建立起与信用经济模式相配套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且至今尚无一部信用管理的立法。虽然我国信用规模已超过GDP总值二倍以上,但是信用价值却未得到充分肯定和支持。受此影响,中国不仅有近90%以上的民企没有建立“企业信用管理机制”,甚至大部分连信用体系概念都不曾了解,信用意识普遍淡薄。

  有数据统计: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前,以英、美、日、欧盟等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坏账率仅为0.25%—0.5%,坏账率为我国企业的十至二十分之一。而即便同样是在中国市场经济环境下,外商投资企业和合资企业在中国的坏账率也大大低于我国内资企业,企业坏账率平均在1%以下。

  这就好比是:在经济模式上,中国企业作为一列机车已经驶入了世界水平的高速路,但这列机车的心脏、躯壳以及配套技术仍属于老爷车。由于驾驭技术落后,中国企业和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相比,风险控制能力与获利能力明显不足。

  (二)民营企业因信用体系的缺失,导致信用危机高企,交易成本增加、融资难度增大。

  纵观中国企业,我们看到绝大多数中国本土企业不仅没有信用管理制度与机制,而且普遍没有信用管理意识,这在未来瞬息万变的    经济形式下很可能导致严重的信用危机,甚至威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中国企业在选择客户时,主要依靠的是感觉、感情、经验、习惯、外部表象等一些直观和主观的东西,很少会借助客观资料进行全面评价;其次,中国企业在交易过程中,基本上只注重合同的签订,在合同签订后就放松了对客户情势的关注,很少有对交易全程进行风险控制的管理制度与流程;再次,中国企业在交易风险显现和形成后,普遍缺少有效的应急和处置机制,往往错失最佳补救时机。

  以企业融资为例,由于企业缺乏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从而直接导致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出现信用盲点。由于金融企业只能了解授信对象的一部分信息,为了保证自身的资金安全,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只好抬高放贷门槛,以牺牲业务规模的方法来保证资金的安全。这也是近年来一直无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建立民营企业信用体系的必要性

  建立长期有效的民营企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由规律,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民营企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立经济秩序的内在需要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阶段,这个时期社会资源释放的能量空前巨大,导致经济关系日益复杂和多变,相应地就需要更强大、可持续的约束力量来规范经济秩序,稳定社会关系。这是信用体系及其奖惩机制走上市场经济前台的必然要求。

  民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单位”,在整个经济运行的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广东作为民营企业的大省,建立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可以帮助我们有效地预测经济的发展,从而及时的规避和控制市场风险,提高市场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减少资源的浪费。

  (二)扩大民营企业信用规模是刺激投资需求和拉动经济增长的有效手段

  民营企业的经济投资,作为社会再生产循环的基本归宿和新起点,是拉动实体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通过建立民营企业信用体系,提高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授信的信心,扩大民营企业的信用规模,刺激民营企业的投资需求,可以起到有效刺激经济增长的直接效果。

  三、建立民营企业信用体系的对策

  建立健全有效的信用管理体系可以创造和规范发展市场经济的良好信用环境;可以扩大并创造市场需求,保持市场繁荣,促进经济持续增长;可以促进本地的市场经济走向成熟,为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与社会基础。为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建设和发展民营企业信用体系:

  (一)制定和健全与信用有关的法律及政策体系

  政府在信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其实是有限的,政府对信用活动并不需作太多干预,但必须要为民营企业创造和营造一个良好的诚信环境和征信环境。为此,政府首要要做的,是建立和健全信用体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构造一个公开、透明的信用咨询环境。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目前与信用有关的法律法规基本空白,制度亟需健全。另一方面,我国现时的信息披露制度也严重缺乏,大量信息无法被查询和公开。而一个封闭落后的征信环境,是建立信用体系的最大障碍。

  比方说,政府和企业信用信息如何公开,哪些属于国家机密,哪些属于企业商业秘密,哪些属于和信用相关的信息是必须公开的,哪些信息是可以披露或有偿披露给信用评估公司的,或者可以完全向社会公开的。这些都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范。我们在建立法律法规体系保障信用信息公开、透明的同时,亦要保障企业的商业秘密不被泄露。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才能保障社会对企业信用客观、公正的评价。

  因此,我们应该重视信用公开的法制建设,为建立信用体系提供丰厚的政务信息资源。其核心思想就是,所有政府信息都要公开,不公开即保密是例外;政府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一切人获得信息的权利是平等的;政府对拒绝提供的信息负有举证责任,必须提供拒绝的理由;政府机构拒绝提供信息时,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救济。

  (二)加快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服务体系,培育信用评级的权威性。

  现代化的信用服务机构,是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重建社会信用体系,最关键的就是建立专业化、规范化、初具规模的征信公司。

  信用服务机构是以社会实体信用活动为基础,以公共部门、金融部门、企业为主要客户,以经营并销售信用信息与信用产品为手段,为社会提供专业化和社会化的信用服务。信用行业基本由以下三类企业组成:一是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如征信公司与数据库;二是专业化信用评价机构,如资信评估公司;三是深层次信用服务机构,如保理、担保公司。

  一方面,对于这些提供信用服务的企业,政府应该建立行业准入标准,从业人员准入标准,使之规范经营。另一方面,政府也必须对信用体系的服务行业进行认真规划,确保该行业的自律和客观公允性。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重视信用服务企业的市场化运作,为培育具有强大加工信用产品能力的新型服务业创建体制保障。在美国,信用评级公司都是独立的私人企业,既不受政府的控制,又独立于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更不能与被评级企业有任何私下交易。独立性、中立性和公正性是信用服务公司的立身之本。信用服务公司最重要的就是保持中立,做出贷款者、借款者和投资者都满意的评级报告,否则需求者就不会相信评级结果。一旦信用评级机构自身的信誉受到质疑,对整个信用体系建设来说则是具有毁灭性的。

  (三)建立民营企业信用数据库

  信用数据库是经济主体各种各类社会信用活动的记录。这些记录是档案、是信息、是公告、是约束,是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基础的基础。没有信用数据库,信用管理就无从谈起。

  目前,银行、海关、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等都有自己单位的信用数据库,政府可以制定并出台有关信用数据库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把这些信用数据库统一起来,面向社会。同时,政府应考虑是否有必要成立专门的信用数据库中心,把全社会各个职能部门及金融机构的数据库统筹运用,并作为日后对民营企业进行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

  在天安门广场上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有一个人随地吐痰,被执勤人员逮住了,要罚款两元钱。这人拿出四元钱,很嚣张地说:“我加两元,再吐一次行不行?”在一个信用被满街抛弃而惩戒力度不痛不痒的社会里,失信的成本还没有两元钱让人来得心疼。当失信的轻微代价面对暴利的天大诱惑时,不要企望仅仅依靠内心的约束、社会的谴责就能够扶正那已经严重倾斜的天平。因此,建立对失信企业的惩罚机制,是构建信用体系链条中关键的一环。

  信用建设的监管体系主要由政府职能部门、信用服务企业、行业工会以及媒体组成。一个健全、有效的不良信用惩罚机制则是由直接惩罚和间接惩罚共同作用完成的。直接惩罚主要来自政府职能部门和行业公会,例如,工商管理部门直接公告黑名单,银行业公会通告贷款违约企业等。直接信用惩罚的主要特点是具体、有针对性、公告性较强、处罚明确。间接惩罚主要源自专业化、社会化的信用数据库,例如,企业信用数据库通过向社会开放,向查询人展示被查询人的综合信用状况,供查询人参考与评价。间接惩罚的主要特点是日常性、有弹性、随时能够满足需求,更加贴近市场。从长远来看,要建设和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发展间接信用惩罚体系。此外,通过媒体、资讯的传播和曝光,也能对失信企业形成一种有效的社会惩戒。

  总而言之,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一个完善的信用体系,是我们经济能得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我国民营企业能够走出国门,与国际经济接轨的前提条件。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民营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尚在起步阶段,缺少政府的支持和引导,我们必须急起直追,充分吸收国外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有益成果与成熟经验,结合自身的特点,总结、发展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信用建设体系。

2013年8月30日

(天河区工商联执委、广东广悦鸿鼎律师事务所主任黄山律师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