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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民营经济政策
印发天河区企业办事优先卡制度的通知

2010-11-29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文件

 

穗天府[2003] 3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印发天河区企业办事优先卡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天河区企业办事优先卡制度》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区经贸局反映。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

  二○○三年九月五日

 

 

 

天河区企业办事优先卡制度

鼓励企业做强做大,促进天河区经济的发展,区政府决定建立“天河区企业办事优先卡”制度,并协调市和区有关部门给予的各项优惠。

一、申请条件

在天河区守法经营,依章纳税的企业,凡符合以下6个条件之一的,可申办“天河区企业办事优先卡”:

(一)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且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

(二)年出口总额800万美元以上;

(三)年纳税总额1000万元(其中民营企业500万元)以上;

(四)经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的骨干软件企业和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五)获中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企业;

(六)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

二、办理手续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先到区经济贸易局(区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以下同)领取并填写《天河区企业办事优先卡申请表》。

(二)由区经济贸易局初审,并经工商、税务部门复核后,报区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

(三)经区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发放“天河区企业办事优先卡”。

三、优惠政策

凡领取“天河区企业办事优先卡”的企业,可享有《关于印发天河区扶持重点企业优惠措施的通知》规定的各项优惠。

四、管理规定

(一)区经济贸易局具体负责“天河区企业办事优先卡” 的初办、补办、年审、取消等工作,并负责每季度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持卡企业的情况,以加强管理。

(二)每家获卡企业将获得“天河区企业办事优先卡”正卡1张,副卡1张,持卡企业到有关部门办理业务时,正卡和副卡具有同等效力。

(三)“天河区企业办事优先卡”不得转让或借用,如有遗失,企业可到区经济贸易局领取并填写《天河区企业办事优先卡遗失补办申请表》,经区经济贸易局审核后给予补发。

(四)“天河区企业办事优先卡”每年进行年审,各持卡企业需在每年的430日前到区经济贸易局进行年审。凡符合条件的持卡企业,可继续使用;凡持卡企业不符合条件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收回所持“企业办事优先卡”并予以注销。

(五)持“天河区企业办事优先卡”企业到有关部门办理业务,应先出示“天河区企业办事优先卡”,凭卡享受各项优惠。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⒈天河区企业办事优先卡申请表

     ⒉天河区企业办事优先卡遗失补办申请表

(请到下面附件下载:下载方法、右键、目标另存为)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  制度  通知

抄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市工商局天河分

局,市地税局天河征收分局,天河区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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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印发天河区企业办事优先卡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