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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营科技型企业人员临时因公出国赴港澳报批手续

2007-05-09

 

广州市民营科技型企业人员临时因公出国赴港澳报批手续

2005-02-02 来源:广州市科技局   

  广州市外事办是归口审批我市单位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送办外国签证/港澳签注的部门。通过科技局资格认定并符合外事审批部门要求的本市民营科技企业人员的因公出访手续可通过广州市科技局向市外事办申报。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民营科技型企业科技人员临时因公出国(境)申办办法》(穗科字[19965号)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守法经营、信誉高、经营地点稳定。

  (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经营规模较大,经营效益较好,其中企业的资产总额须大于100万元,固定资产大于10万元,年总收入大于100万元,年实现利润大于10万元,并依法纳税。

  (三)企业研究开发任务饱满,研究开发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和国家高新技术发展领域,或承担了列入区、县级市、广州市科技计划的重点、星火、火炬、成果推广等计划的项目。

  (四)企业按市民科企业管理规定进行了资格认定。

  (五)以上条件如有与外事审批部门规定冲突的,按外事审批部门规定办理。

三、申请临时因公出国赴港澳应准备的材料

   1、出访报批

  (1)出访申请报告,应包括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所在单位、职务/职称)、出访目的和内容、出访国家/地区、时间和停留时间、费用以及由谁负责等内容,及身份证复印件。如参加国家、省单位组团,还需提交组团通知;

  (2)邀请信副本、中文译文本以及邀请人/机构的联系资料。参加省单位组团的人员,同时提交组团单位征求意见函。参加国家单位组团的人员,同时提交组团单位征求意见函,组团单位有外事审批权的上级部门出具的出国任务通知书(正本)以及出访任务批件副本; 

   (3)户口不属广州市的人员,提交在广州工作一年以上的有效劳动合同副本;

  (4)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同时,根据出访任务性质的不同,提交相应的验收监装设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或售后服务、签订合同、参加招/投标等增附有关合同或标书等。

  2、人员的政审批件

  经市科技局出具了出访同意函的民科企业人员,由市科技局出具政审批件。

  3、送办护照/港澳通行证、外国签证/港澳签注

  (1)政审批件

  (2)出访国签证所需的个人资料(视出访国别提交)

  (3)与护照一致的大一寸光面免冠照片(数量视出访国别定)

  (4)旧的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如有的话)

  (5)办证费收据(根据市外事办规定交纳)

四、办理申请的工作流程

  1、“出访报批”资料(1)、(2)送达市科技局后由市科技局办理征询市外办意见函;

  2、其余的“出访报批”资料送达市科技局,并待市外办回复后,由市科技局办理出访任务批件;

  3、获市外事办批复同意,办理政审批件的资料送达市科技局后,由市科技局向人事局办理出访人员的政审批件;

  4、“送办签证”资料送达市科技局之日起,由市科技局向市外事办办理护照/港澳同行证和签证/签注手续。

五、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

  1、向外事办征询意见10个工作日答复;

  2、出访报批15个工作日批复;

  3、办理政审批件需5个工作日。

  4、送市外事办办理出国护照/港澳通行证(含签注)需5个工作日。外国签证由市外事办统一送各国驻华/穗的使/领馆办理,所需时间随国别不同而不同。

  5、因特殊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有关办理时限顺延。

  6、免费办理。

六、办理结果

  以市外事办下达"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并取得出访国(地区)的签证(签注)为结果。通过与否均以电话通知申报单位。

七、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广州市科技局对外科技合作处

  地  址:广州市政府大院内(510032)

  邮政编码:510032

  经 人:钟慧

  电  话:83124642

  传  真:83357834

  E-mail zh@gzst.net.cn

八、监督与投诉

  广州市民营科技型企业人员临时因公出国赴港澳审批工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主办部门或经办人在工作中如有违诺违纪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群众可向市科技局政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举报,如对其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向市政府政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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