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支持企业参与重大市政公益项目和亚运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经贸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关于支持企业参与重大市政公益项目和亚运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工作方案
市经贸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科技局
市建委
市重点项目办
亚组委办公室
为充分把握2010年亚运会在广州举办的有利契机,支持企业参与重大市政公益项目和亚运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拉动全市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坚持推动平等竞争与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并重,依法依规支持企业参与重大市政公益项目和亚运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二)同等优先原则。在质量、标准、性能、价格、售后服务等综合指标相近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亚运赞助企业和名优企业参与,优先采购使用其产品(含服务产品,下同)。
(三)扶优扶强原则。在承建商和产品的选择上,向支柱产业、优势企业、名优产品、中华老字号、亚运赞助企业等优强企业和产品适当倾斜。
(四)鼓励创新原则。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名优企业的重要高新技术装备、首次投放市场的新产品,经论证以政府首购方式给予支持。
(五)综合评估原则。既要考虑承建商或企业的技术装备、资金供给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客观条件,也要考虑其在税收贡献、劳动力就业等方面所做的贡献,在同等条件下,适当增加在评估中的权重,努力为名优企业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六)严格把关原则。坚持支持名优企业与严格质量、技术关口有机结合,坚决杜绝质量、技术安全隐患,为平安亚运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