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千年商都优势,加快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建设符合国家中心城市功能定位的国际商贸中心,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快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是建设国际商贸中心城市的重大战略举措
(一)加快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是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必然要求。市委九届九次会议明确提出要把建设商贸中心城市作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战略支撑。现代商贸流通业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先导性产业,对提升城市国际形象、增强城市服务功能、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社会就业具有重要作用。
(二)加快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是引导消费、扩大内需的重要途径。扩大内需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方针和基本立足点,而流通与消费的关系最直接、最密切。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有利于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提高国民经济的运行效率,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畅通高效的商品流通网络和服务体系,促进即期消费,激发潜在需求。
(三)加快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现实需要。当今在工业产品的附加价值构成中,纯粹的生产环节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小,而分销、物流等环节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分销批发、产业物流、会展等商贸流通业已经成为价值链中最为重要的增值环节之一。加快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有利于提高最终消费率,增强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明确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四)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国际商贸中心城市,以打造国际购物天堂、国际采购中心、现代产业物流中心、国际商务会展中心和国际美食之都为主线,以增强产业竞争力为核心,大力推行现代流通方式,改造提升传统商贸业,培育发展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完善现代商品流通体系,不断提高规模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服务水平。
(五)总体目标:到2012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5000亿元,商品销售总额达2万亿元,连锁经营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62%。到201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品销售总额、餐饮业零售总额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商贸业增加值占全市GDP(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约2个百分点;打造10个上市商贸企业,培育2至3个千亿级、5至6个百亿级商贸企业;打造一批体现国家中心城市集聚和辐射功能的“广州价格”指数,推动广州成为国际和国内贸易的重要交易地、国际品牌和国际品牌旗舰店的主要集聚地,形成亚太地区商贸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主要汇集地,初步建成国际重要商流及产业物流枢纽、亚太地区重要电子商务中心、美食之都和商务会展中心之一,促进商贸流通业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
三、加强规划引导和载体建设,优化商贸流通业布局
(六)完善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体系。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的要求,编制实施零售业、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会展业、产业物流业等行业规划以及新兴业态发展、传统商贸业改造提升等专项规划和政策。着力构建“四线三圈,两轴一带”现代国际大都市商业格局,以东、西、南、北四个方向的地铁、轻轨和快速干道交通放射线为基础,规划实施“东推进、西延伸、南拓展、北培育、中提升”的商业网点发展布局;结合新城市功能区规划,同步规划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商贸功能区,以广州城市环型干道为圆周,打造“内精、中厚、外强”的三个商业圈层;以老城区传统商业中轴线、新城区现代商业中轴线和珠江滨水带为核心,建设集文化历史、休闲娱乐、商旅互动、滨水景观等商业功能于一体的广州“千年商都”、“购物天堂”的特色形象。
(七)规划建设一批高端商贸聚集区。通过建设标志性建筑、重点项目和特色鲜明的生态景观、文化设施,集中体现区域配套的商业形象。按照“项目带动、聚集品牌、功能集成、错位发展”的原则,将白鹅潭地区发展成为国际商业聚集区,建设成为集购物、商务、娱乐、餐饮、体闲、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国际商业中心,打造成广佛商业核心区。将白云新城地区发展成为现代商贸文化聚集区,建设成为功能最全、艺术氛围最浓、流行信息传播最快、国际时尚与岭南元素互存的商业文化中心。将珠江新城(含员村地区)配套发展地标式高端商贸集聚区,建设成为与高端商务、金融商务区功能相配套的世界一流高档消费区和国际顶级品牌、高级奢侈品的中国发布地。将琶洲地区建设成为与商务会展核心区配套的商贸聚集区。
(八)规划建设一批产业物流聚集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一批现代化、国际化展贸市场园区,实现管理一体化、经营集约化、交易电子化。充分发挥国家流通领域现代物流业示范城市的优势,加快培育汽车、石化、电子、装备、钢铁、医药等10个制造业物流发展聚集区和1个电子商务物流发展集聚区,重点推进东部、南部、北部三大汽车物流园、南沙小虎岛石化物流园、番禺及萝岗钢铁物流园和番禺装备制造业物流园的建设,促进六大产业物流基地与三大整车、花都白云空港、南沙临港产业基地的协同发展。
(九)规划建设三大会展功能聚集区。以建设国家级会展聚集区为目标,发挥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的龙头带动作用,引进更多国际品牌会展落户琶洲,高起点规划建设嵌入或环绕展馆周边的商务办公、酒店宾馆、文化娱乐等配套设施,把琶洲地区打造成国际商务会展核心功能区;以流花展贸中心为核心,重点发展中小型专业展、消费展和巡回展,打造流花专业会展区;围绕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和白云新城,重点发展会议、论坛、文化与学术交流等会议型会展,打造白云新城国际会议活动聚集区。引导各区(县级市)结合产业发展,建设一批专业化展贸聚集区。
(十)规划建设具有地标性的美食街(区)。结合世界文化名城建设,加快推进以引进世界各国风味餐饮、中国八大菜系、粤菜美食为基地的地标性美食街(区)建设。支持各区(县级市)结合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生态景观和城市绿道建设,打造“一区一品一特色”美食街(区)。到2015年建成20条左右餐饮文化主题鲜明、具有地标效应的特色美食街(区)。
(十一)规划建设交通枢纽型商业功能区和水岸休闲商业区。依托武广高速铁路、广州南站、广州火车站、广州东站等交通网线的优势,推动综合型立体枢纽商业的发展。推动地铁沿线网点衔接现代商贸聚集区,提升老城区商业服务功能,促进新城区商业集聚。完善提升机场、火车站、港口涉外商业,丰富免税商品,提供国际化便利服务,增强门户型商业配套服务功能。结合河涌整治,引进国际一流投资公司和专业公司,在临珠江的沿江路、滨江路,以及长洲岛等规划建设具有滨江休闲特质和浓郁岭南文化气息的商业区。
(十二)规划建设空港、海港国际贸易集聚区。依托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南沙保税港区等保税区,集聚国际贸易企业、搭建交易平台、提供集中服务和集散相关信息等功能,建设商品货物采购基地以及进出口商品、设备、原材料供应基地,为国内外商家提供全程贸易服务,打造若干世界最具竞争力的国际贸易平台。
(十三)规划建设促进新城区发展的商业设施。在南沙、萝岗、黄埔等新城区中心,按人口规模和产业依托,建设综合性的商业设施,以开放式购物中心为主体,引入百货店、超市、各类专业店、专卖店,完善餐饮、休闲、交通配套,打造南沙亲水商业中心、萝岗高尚商业中心,形成与新城总体布局、功能定位、产业结构、文化景观相协调的商业氛围。
四、大力发展现代零售业,加快建设国际购物天堂
(十四)大力发展高端零售业。通过集群式建设、多业态集中发展,进一步推动天河路、环市东路、北京路、上下九路、中山三路等五大商圈由沿街线状向街区网状转变,完善经营服务功能,突出岭南文化、千年商都等文化元素,完善停车设施,提升商业设施品位,提高新型业态比重,加速引进国际品牌、国内知名品牌和专卖旗舰店,分别建设成为国际优势品牌的集聚地、城市品牌消费的首选地、商贸文化创意中心地、商旅文购物体验地、流行时尚商品的发祥地。
(十五)差异化发展特色商业。改造提升玉器、海味干果、饰物精品、字画文化等老字号传统特色商业街,注入新型业态,扩大商业容量,形成集聚,促进商业资源与旅游资源、文化古迹与现代商业街的有机融合,打造成特色购物、特色休闲服务和融岭南传统文化和都市时尚体验于一体的国际商贸旅游区。
(十六)创新打造一批特色商业、旅游、文化体验区。发挥城市历史、人文、生态资源优势,打造一批商业、旅游、文化有机结合的特色风情体验区,形成著名民族品牌、特色商品集聚经营,实现商旅文互动共赢。结合文化名城建设,着力打造北京路——文德路广府文化商贸旅游区、上下九——十三行岭南商贸文化旅游体验区;结合特色创意园区建设,规划建设白鹅潭滨水创意商贸休闲文化带、员村北岸商业文化创意休闲区;结合主题公园购物中心建设,创新打造长隆——万博——汉溪生态商旅体验区;结合生态、文化资源开发,支持有条件的区、县级市发展一批度假型休闲商业区。
(十七)培植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消费节庆品牌。结合城市重大活动和传统的消费旺季,策划购物节、消费季和时尚商品周活动,加大国内外宣传推广和省市联动,以消费节庆品牌吸引国内外消费者。
五、大力发展产业物流,加快建设专业化、国际化商品采购中心
(十八)培育以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为核心的国际采购中心。加快塑料、金属材料、粮食、煤炭、石化、化工、木材、机械等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大宗商品交易价格指数编制与发布机制,打造具有国内外广泛影响力、辐射力的广州价格。在汽车零配件、酒类、茶叶、农产品、医药等较具优势的领域,探索商品交易中心发展模式。努力把广州建设成为“全球采购、广州集散、辐射全国”的大宗商品及工业原材料集散基地和采购中心。
(十九)培育以大型展贸市场(园区)为核心的国际采购中心。以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等为依托,以吸引跨国采购龙头企业为重点,争取引进联合国和欧盟的采购组织、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驻广州办事处、外国以及外省市的商会,形成由中小贸易商云集,若干大型跨国贸易企业为主导,跨国采购商、跨国渠道商、国际品牌制造商、贸易增值服务商、贸易促进机构等入驻,打造以商品展示为主,洽谈、电子商务为一体的国际化采购中心。
(二十)培育以产业物流园区为核心的专业化国际采购中心。以广州国际医药港为示范,带动一批产业物流园区成为专业化国际采购中心,增强商贸、物流、研发、会展、科普、电子商务、观光、旅游以及配套等功能,吸引国内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区域交易中心、结算中心、采购中心集聚,打造面向全国、辐射全球、永不落幕的商品采购交易会。
(二十一)实施城市配送和物流示范工程。以大型物流企业为龙头,依托主要交通枢纽,在广州城区周边构建若干个综合性城市分拨配送体系。以“中央大厨房”和番禺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为示范,构建城市商品配送标准体系和冷链物流体系为基础的城市主副食品物流配送体系。力争到2015年形成以电子商务为纽带,区域配送和集中配送相结合的城市配送体系。培育发展一批信息化程度高、配送系统完善、服务功能专业化的第三方物流示范企业,建设一批行业物流综合服务平台。
(二十二)整合提升专业市场。按照“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要素市场与商品市场相结合”的思路,加快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和创新商业模式,采取中心城区整合升级转型、城区外新建承接的做法,对批发市场实行不保留、转营、规划调整、转型升级发展四种处理办法,推动一批符合城市规划的批发市场向专业展贸批发集聚区发展,引导一批沿街式批发市场向特色专业街转型,迁移一批不符合城市规划且行业集聚度低的批发市场。加快推进汽配、茶叶、木材、酒店用品、水产品、皮革皮具、布匹等七大批发市场群园区化升级改造,推广竞买制、拍卖制、电子交易等现代交易方式,加强行业信息发布功能和“广州价格”形成机制的建设,提升行业总部经济功能。
六、大力发展会展业,加快国际商务会展中心建设
(二十三)加强培育扶持品牌会展。选择有比较优势、代表行业发展方向、展览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潜力会展,以3至5年为一个培育周期,滚动扶持,造就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本地会展品牌。鼓励国内外优质展会落户广州,对5万平方米以上、已连续举办多届的展览提供工商登记、立项审批等优先服务。力争在5年内培育2至3个具有国际水平、4至5个位于亚洲前列、15个左右位于全国前列的专业品牌展览。
(二十四)培育新兴展会和国际性会议。发展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战略产业相关联的专业会展,做大一批物流、金融、创意与设计、广告等现代服务业展览会,培育一批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战略性产业专业展,推动形成一批展贸联动的专业展,联动发展一批与国家行业协会合作举办的国家级和世界级专业展。积极争取国际会议组织和会议公司、著名企业来我市举办高层次论坛、文化与学术交流、奖励性会议、采购会议等多种形式的会议,把广州建设成为承接国际高端会议的知名城市。
七、大力发展餐饮业,加快建设食在广州——国际美食之都
(二十五)全面提升餐饮业发展水平。培育一批餐饮品牌,加快建立一套品牌认证体系,包括广州餐饮名店、名厨、名菜、名点、名宴、名小食、名手信等。组织开展餐饮“十大名厨、十大名店、十大名菜、十大名宴”授牌、宣传推广活动,努力发掘粤菜的历史文化积淀,培育粤菜名菜100个,名点100个,粤菜大师100名,名店100家。传承广州餐饮文化,编制广州名菜、名宴、名点宣传刊物,推介餐饮民俗,鼓励特殊技艺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并弘扬老字号餐饮品牌,鼓励有条件的“老字号”建立传承人工作室,保护、传承传统技艺,树立一批代表广州发展水平的餐饮“老字号”。
(二十六)加快推进餐饮国际化进程。共同组建粤菜城市产业联盟,向世界宣传推广粤菜文化、传统技艺、习俗风情,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美誉度的粤菜集聚区区域品牌,推进广州餐饮文化走进世界,使食在广州名扬天下、源远流长。加强餐饮与文化、旅游、会展、休闲等其他行业的结合,提升餐饮文化品位。
(二十七)加快推进餐饮工业化。加强餐饮工业化生产研发,把技术开发、技术创新与技术引进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中餐工业化水平。扶持研制先进生产线,实现中式菜点成品和半成品工业化生产。积极发展中式快餐,走工厂化道路。鼓励发展便民利民的新型加工食品,引导大型餐饮企业建立具有完备冷链的中心厨房。
八、大力发展现代分销批发业,强化商贸流通业辐射和服务全国的功能
(二十八)培育和引进一批国际化经营的现代分销企业。鼓励批发企业与品牌产品生产企业加强合作,发展总经销、总代理等现代批发方式。积极吸引拥有大宗知名品牌产品总分销权、总代理权的企业落户广州。鼓励国际一线品牌进驻广州,建立分销机构。把握区域经济整合和内外贸一体化的机遇,积极推动内外贸企业的业务整合,加快培育跨地区经营的批发贸易企业和内外贸一体化的批发贸易企业。
(二十九)引导企业进入国际连锁采购分销网络。鼓励企业实施供应链一体化管理模式,在服装、家电、食品、汽车等领域形成一批专业性较强的现代分销企业。支持具备条件的商贸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和跨国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在境外设立营销网络平台,带动本地产品直接进入国际市场流通领域,实现传统营销方式向国际营销方式的转变,促进广州成为面向全国、连接海外的商业品牌营运中心。
九、大力发展社区居民服务业,提高便民利民水平
(三十)积极推进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的城市社区“双进工程”。编制实施广州市《社区商业设置规范》,建设和改造社区商业中心、居住小区商业、街坊商业、邻里生活中心等社区商业,引导美容美发、洗衣、家电维修、生活用品租赁、家政服务等生活服务行业以连锁经营的方式进驻社区。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便民服务点建设,建成96909等一批便民利民的公共服务平台和连锁服务网络。到2015年,创建15个全国商业示范社区。
(三十一)建设镇级商业中心。发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作用,以增城的新塘、花都的狮岭、白云的江高、番禺的沙湾、从化的太平为试点,加强镇商业中心建设的分类指导、功能定位和综合协调,在各中心镇打造一个商业中心(商业街)、引进一家知名品牌大型连锁超市、新建或改造一个专业市场、培育一家特色餐馆,至2015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完善农村日用消费品、生产资料、农产品、再生资源等流通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生产和消费。
十、大力推广现代流通方式和行业标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三十二)深化商贸流通业的电子商务应用。以国家移动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和中国电子商务应用示范城市建设为契机,支持专业市场开展商品价格指数、行业景气指数等服务,向现代展贸市场转型升级。鼓励百货、超市等零售企业建设网上商城,开展在线信息发布、商品展示、商务洽谈、网上交易、物流服务等网络营销业务。鼓励餐饮、酒店住宿等使用各类消费电子咨询平台,拓展网上订餐、订房等新型服务。鼓励企业应用RFID(射频识别)、智能终端等新技术实现商业智能管理和现代供应链管理。鼓励移动商务、在线娱乐等电子商务新型服务模式的发展。扶持一批沿产业链、供应链展开,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第三方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积极推动国际著名电子商务服务商落户广州,引导已落户企业逐步将其运营中心建成面向全国、东南亚乃至亚太地区的运营总部。
(三十三)大力发展新兴业态。继续推进连锁经营,鼓励无店铺销售、网络销售、直销、折扣店、邮购和电视购物,以及各种个性化服务等新型业态发展。大力拓展汽车消费、旅游服务、娱乐健身、中介服务、租赁、电脑软件、教育培训、商品租赁等新兴服务业连锁经营的广度和深度。鼓励以商品、品牌、商号、配送、管理技术为纽带,发展特许经营。引导大型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
(三十四)加快商贸流通业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托行业协会,编制和实施零售业、餐饮业、会展业、产业物流、居民服务业行业标准和规范服务标准以及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认定标准。着力完善法律、咨询、会计、审计、评估、检测认证等服务功能,加快形成与国际营商规则接轨的高水平、专业化商务会展服务体系。加大商贸流通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切实保障各类原创性技术、工艺的合法权益,力争培育一批叫得响、体现商贸流通业竞争力的企业品牌、商品品牌、服务品牌。
十一、深化商贸流通业改革,做大做强商贸龙头企业
(三十五)加大商贸流通企业上市支持力度。结合我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10〕29号),按照“做强一批,上市一批,申报一批,改制一批,培育一批”的工作思路,重点推进列入国家、省、市龙头企业的商贸流通企业改制上市,支持企业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加快发展。鼓励上市公司开展资本运作,进行跨地区、跨行业的收购兼并、资产重组,实现上市资源的优化整合,着力培育一批龙头上市公司。建立我市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加快入库企业的培育、改制和发行申报,积极支持我市优质商贸企业进入省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
(三十六)推进商贸企业兼并重组。加快推进国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战略重组,支持和鼓励内外贸企业开展业务整合和相互投资参股,加快培育跨地区经营、内外贸一体化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商贸企业集团。支持具有自主品牌的商贸龙头企业发挥品牌和市场集成优势,通过收购兼并、合资合作、联营结盟等形式进行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地区的资源整合,实现低成本扩张和跨区域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跨国并购获得新技术、新市场、新资源并积累全球经营运作能力。
(三十七)重点培育一批有国际竞争力商贸龙头企业。鼓励企业通过“引进来”和“走出去”,开展包括资本合作、品牌共享、技术交流、管理创新、网络互通等灵活多样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实施“百龙企业”计划,制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认定扶持办法,选取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行业龙头企业、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培育,着力打造一批整合力、辐射力和带动力强的创新型行业龙头企业。结合商品品牌、门店销售、网上购物和快递物流等一体化趋势,推动新兴商贸服务业的集成商发展。力争到2015年培育发展一批千亿、百亿级商贸企业,培育2家商贸企业进入全国行业20强。
(三十八)加快构建流通战略联盟。鼓励和引导领军市场共筑穗商市场战略联盟,以股权和资本为纽带强强联合,充分利用广州最强的市场行业资源、商家资源、经营资源、团队资源和资本资源,以现代商贸运作模式打造现代化的商贸平台,引领城市商业升级。引导中小企业采取自由连锁的方式形成战略联盟,通过共同配送中心实现共同采购。大力推行零售商与供应商、国内知名品牌直营商或代理商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联合互建供应链战略联盟,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三十九)加快传统商贸流通业的改造提升。积极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和现代经营理念、现代流通方式,改造、提升“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菜场、小美容美发店、小洗染店”等“五小行业”。鼓励传统中小商贸企业改造成为便利店、专业店、专卖店等现代业态,走“精、专、新、特”路线,适应不同消费群体的服务需求。
十二、加快人才开发,提高商贸物流队伍素质
(四十)大力引进和培养商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加快培育一批创业型的领军人才,加大基础人才培养力度,完善职业院校、社会职业教育、企业培训等多层次的商贸流通人才培育体系,为商贸流通业的发展输送更多高技能人才。积极构建宽松的人才引进环境,调动各方力量,在住房、医疗等方面,强化人才奖励与保障制度,积极引进一批商贸流通领域的高级管理人才。
(四十一)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认证和培训。加快培育市场紧缺的具有专业技能的从业人员,依托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发挥中介组织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加快培养我市急需的商贸职业经理和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会展等方面的人才,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十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夯实建设国际商贸中心的要素支撑和服务保障
(四十二)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从2011年起连续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8000万元(含当年商业网点建设专项资金和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重点商贸集聚区、重大商贸服务业设施、重要商贸技改项目的建设、品牌创建和会展业发展,以及现代流通方式的应用推广和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及社区商业建设等。对商贸企业列入市重大技术改造的项目,在市技改资金中给予贷款贴息的支持。鼓励社会资源投入商贸业基础设施建设,从2011年起连续5年,对在我市实际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商贸项目,市财政按其投入营运当年缴入市、区(县级市)库的营业税、增值税总额的20%计算,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在上述8000万元专项资金中安排。各区(县级市)可参照市本级做法,结合区域实际在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共同促进商贸流通业加快发展。
(四十三)鼓励企业规模扩张发展。自2011年度起商贸流通重点企业,年销售额增幅大于30%或当年缴入市、区(县级市)库的营业税、增值税总额增幅大于30%的,其申报的项目优先安排财政专项资金予以扶持。商贸流通企业集团自主实施内部重组过程中,涉及到企业资产、股权变动的,免交相关费用;未涉及产权变动的,免收由于内部企业间收益转移而发生的重复费用。
(四十四)支持符合条件的商贸流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投资企业在国内外市场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将盈利能力和创新能力强、有上市意愿的商贸重点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队伍,市国税局和地税局负责在上市辅导过程中为重点企业规范税务行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市金融办负责组织中介机构,为重点企业筹备上市及发展利用资本市场提供咨询和服务。
(四十五)提高企业融资能力。建立适合商贸流通企业特点的授信管理体制,针对商贸流通企业“小、急、频”的融资特点建立高效、专业化的授信审批流程,并在授信额度、利率等方面给予商贸流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投资企业适当的优惠与倾斜。对于符合条件的商贸流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投资企业,鼓励、支持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等直接融资工具,为商贸流通重点企业、项目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四十六)加大对商贸业发展电子商务的财政支持。对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和大型批发市场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反映“广州价格”的行业指数建立和发布,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开展零售网站建设、社区居民服务业消费咨询平台建设,以及农村连锁企业采购配送中心信息化建设等纳入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四十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优化纳税服务。国家试点物流企业,相关税收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执行。推进落实总部企业统一缴纳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的有关政策。完善统一纳税涉及的市区财政分配机制,辖区不得以统一纳税地问题对企业市内跨区发展设置限制。
(四十八)盘活用地优先发展商贸等现代服务业。充分利用“三旧”改造、“退二”或企业转移腾出的发展用地,优先用于发展现代商贸服务业,鼓励企业利用原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配套物流配送中心,在依法办理经营性用地出让手续、按市场价格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产出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鼓励商贸项目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四十九)依法加快解决历史用地遗留问题。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三旧”改造规划、没有合法用地手续且2007年6月30日前已使用的商贸服务业用地,经批准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可按照政策规定完善手续,或按《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籍字〔1995〕26号)等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不符合规划要求但近期未纳入储备计划或实施规划建设的,经批准可临时改作除商品房开发建设以外的商贸等服务业。进一步完善老字号历史商铺拆迁及改、扩建听证等机制,部门联动做好其保护、清拆、改建、安置等工作。
(五十)加大商贸业用地储备量和供应量。建立商贸业用地市场需求预申报制度,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商贸业用地项目的不同特点,依法、合理设置土地公开出让准入条件,推动商贸业用地储备供应与市场需求、产业发展、城市规划以及开发和营运相结合。
(五十一)完善商贸流通业价格和收费政策。逐步缩小商贸流通业与一般工业电价的差价,清理各类收费,未经国家和省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五十二)积极研究、制定和落实有利于扩大新型消费模式的政策措施。推进信用消费,鼓励零售企业与商业银行、信用担保公司合作开展信用销售,支持大型零售企业与银行合作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移动电子商务消费、手机购物、移动电子消费凭证等新型消费方式。完善刷卡消费服务,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降低费率,力争到2015年消费刷卡率达60%左右。
(五十三)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完善重点商贸聚集区、大型商圈、物流集聚区等的交通基础设施、停车场、周边道路交通指路系统以及电子地理导购等配套设施。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加强对连锁经营企业和物流配送企业符合条件的送货车辆管理和引导。
(五十四)完善统计与考核机制。加强商贸统计基础工作,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推进商贸、会展、物流、旅游等行业信息资源共享,探索建立商贸流通业发展评价体系。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及时研究解决全市商贸流通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评价体系与考核办法,将促进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工作纳入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政府年度考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商品 流通 意见
抄送:省府办公厅,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广州警备区,市法院,
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0年12月24日印发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翻印 2010年12月27日印发
信息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