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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09-02-25

 

    1、综合利用产品原料中100%来自煤系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瓦斯生产的高岭土、膨润土、电力、热力及燃气等产品

  2、综合利用产品原料中掺加量70%以上来自煤矸石、石煤、粉煤灰、采矿和选矿废渣、冶炼废渣、工业炉渣、脱硫石膏、磷石膏、江河(渠)道的清淤(淤沙)风积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焚烧余渣、化工废渣、工业废渣等固体废弃物生产的砖(瓦)、砌块、墙板类产品、石膏类制品以及商品粉煤灰等产品

  3、综合利用产品原料中100%来自转炉渣、电石渣、铁合金炉渣、氧化铝赤泥化工废渣、工业废渣等固体废弃物生产的鉄、铁合金料、金矿粉、稀土等产品

  4、综合利用产品原料中70%以上来自化工、纺织、造纸废液及废渣生产的银、盐、锌、纤维、碱、羊毛脂、聚乙烯醇、硫化钠、亚硫酸钠、硫氰酸纳、硝酸、鉄盐、铬盐、木素磺酸盐、乙酸、乙二酸、乙酸钠、盐酸、粘合剂、酒精、香兰素、饲料酵母、肥料、甘油、乙氰等产品。

  5、综合利用产品原料中70%以上来自制盐液(苦卤)及硼酸废液生产的氯化钾、硝酸钾、溴素、氯化镁、氢氧化镁、无水硝、石膏、硫酸镁、硫酸钾、肥料等产品

  6、综合利用产品原料中100%来自工矿废水、城市废水生产的再生水产品。

  7、综合利用产品原料中100%来自废生物质油、废弃润化油生产的生物柴油及工业油料产品。

  8、利用焦炉煤气,化工、石油(炼油)化工废气发酵废气、火炬气、炭黑尾气生产的硫磺、硫酸、硫铵、磷铵、脱硫石膏,可燃气、轻烃、氢气,硫酸亚铁、有色金属,二氧化碳、干冰、甲醇、合成氨等产品。

  9、利用转炉煤气、高炉煤气、火炬气以及除焦炉煤气以外的工业炉气,工业过程中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热力。

  10、综合利用产品原料中100%来自废旧电池、电子电器产品生产的金属(包括稀贵金属)、非金属等产品。

  11、综合利用产品原料中100%来自废感光材料废灯泡(管)生产的有色(稀贵)金属及其产品。

  12、综合利用产品原料中100%来自锯末、树皮、枝丫材生产的人造板及其产品。

  13、综合利用产品原料中100%来自废塑料生产的塑料制品。

  14、综合利用产品原料中100%来自废、旧轮胎生产的翻新轮胎,胶粉。

  15、综合利用产品原料中100%来自废旧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及其制品生产的造纸原料、纤维纱及织物、无纺布、毡、粘合剂、再生聚酯。

    16、综合利用产品原料中掺加量70%以上来自农作物秸秆及壳皮(包括粮食作物秸秆、农业经济作物秸秆、粮食壳皮、玉米芯)生产的代木产品,电力、热力及燃气。

(信息来源:百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