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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地方税务局2007年度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税公告

2010-11-29

天河区地方税务局2007年度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税公告

点击率:8508  发布时间: 2007年01月08日  发布人: 黄楠

天河区地方税务局2007年度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税公告

现将我局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公告如下:

一、核定征收受理的范围

符合《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附后)且不属于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的纳税人可办理事前核定征收申请。

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如下: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二)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三)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包括:
  1.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人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2.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人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3.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4.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规定将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与免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又不能按分摊比例法等合理办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
  (五)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
  (六)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七)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核定征收受理的时限

(一)2007年度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申请时限是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20日。纳税人逾期未申请的,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于在2006年度没有经营收入的企业,如2007年度取得收入并符合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的,可在取得第一笔收入的次月提出申请。

三、申请核定应提交资料

(一)《二○○七年度申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审批表》一式一份;

(二)《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一式一份;

以上表格可向管理科所领取或浏览天河网上办税大厅网页下载,网址:http://www.gzds.gov.cn 或 http://www.gzds.org 或 http://218.20.227.68 点击办税大厅-天河-下载区-其他下载(分局)进入);

(三)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四)营业执照副本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五)税务中介的鉴证意见原件或上一年度的汇算清缴报告一份;

(六)行业属于商业、工业、加工修理修配业的纳税人还应提供上一年度12月份盖有国税部门申报受理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应在所有申报的复印件上作出“此复印件由我单位提供,原件存我处”的声明和加盖公章、日期。

 四、批件领取

    申请2007年度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于2007年4月30日前到管理科所领取批件。

2007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

序号

行业

应税所得率(%)

 

1

工业

7-10

2

商业

7-10

3

加工、修理修配

10-30

4

交通、运输业

10

5

建筑业

10-15

6

房地产业开发

15-20

7

娱乐业

20-40

8

服务业-饮食业

10-15

9

服务业-旅游、广告、代理

20-30

10

服务业-中介机构

20-30

11

服务业-仓储业、租赁业、旅店业、其他服务业

10-30

12

其他行业

10-30

 

 

天河区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转发天河区地方税务局2007年度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税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