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地方税务局2007年度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税公告
现将我局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公告如下:
一、核定征收受理的范围
符合《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附后)且不属于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的纳税人可办理事前核定征收申请。
《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如下: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二)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三)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包括: 1.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人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2.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人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3.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4.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规定将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与免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又不能按分摊比例法等合理办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 (五)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 (六)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七)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核定征收受理的时限
(一)2007年度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申请时限是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20日。纳税人逾期未申请的,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于在2006年度没有经营收入的企业,如2007年度取得收入并符合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的,可在取得第一笔收入的次月提出申请。
三、申请核定应提交资料
(一)《二○○七年度申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审批表》一式一份;
(二)《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一式一份;
以上表格可向管理科所领取或浏览天河网上办税大厅网页下载,网址:http://www.gzds.gov.cn 或 http://www.gzds.org 或 http://218.20.227.68 ,点击办税大厅-天河-下载区-其他下载(分局)进入);
(三)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四)营业执照副本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五)税务中介的鉴证意见原件或上一年度的汇算清缴报告一份;
(六)行业属于商业、工业、加工修理修配业的纳税人还应提供上一年度12月份盖有国税部门申报受理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应在所有申报的复印件上作出“此复印件由我单位提供,原件存我处”的声明和加盖公章、日期。
四、批件领取
申请2007年度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于2007年4月30日前到管理科所领取批件。
2007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
序号 |
行业 |
应税所得率(%)
|
1 |
工业 |
7-10 |
2 |
商业 |
7-10 |
3 |
加工、修理修配 |
10-30 |
4 |
交通、运输业 |
10 |
5 |
建筑业 |
10-15 |
6 |
房地产业开发 |
15-20 |
7 |
娱乐业 |
20-40 |
8 |
服务业-饮食业 |
10-15 |
9 |
服务业-旅游、广告、代理 |
20-30 |
10 |
服务业-中介机构 |
20-30 |
11 |
服务业-仓储业、租赁业、旅店业、其他服务业 |
10-30 |
12 |
其他行业 |
10-30 |
天河区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转发天河区地方税务局2007年度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税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