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人事档案保管须知
2005-5-26 来源:天河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作者:天河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一、对象:
辞职、辞退、离职、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毕业后未能落实单位或自谋职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因私出国、自费留学人员。
二、条件:
1、流动人员出具辞职、辞退、离职、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2、大中专毕业生具有毕业证书。
3、广州市天河区辖内常住户口。
三、办理程序:
1、人才交流中心开调档函索取档案;
2、本人签订《人事档案保管合同书》,缴交档案管理费,每人每月20元,一次性收五年,共计1200元。
3、中心开具《广州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证明书》,本人持《证明书》到区劳动部门办理失业证及待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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